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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基金属清洗剂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基金属清洗剂的分类,技术要求,包装、标记、运输和贮存。


此标准适用于主要由表面活性剂和多种添加剂组成的清洗金属材料和零部件油污的水基金属清洗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43232-1999水基金属清洗剂试验方法


3、分类

   
水基金属清洗剂包括液体、粉状和膏状产品,分为高效型、防锈型、低泡型和常温型。

1)高效型
产品的清洗性能优良,清洗过程中不腐蚀金属。

2)防锈型
清洗过程中产品不腐蚀金属,清洗后残留液膜对金牌有临时防锈作用。根据对金属的适应性分为两类:
一类:适用于钢、铸铁等黑色金属合金:
二类:适用于钢和铝、铜及其合金。

3)低泡型
产品具备低泡性能并对黑色金属有临时防锈作用。适合常压普通机械清洗。

4)常温型
适用于常温下清洗,根据对油污的适应性分为两类;
一类,适用于轻质油垢常温清洗;
二类适用于重质油垢常温清洗。




4、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2)产品应对人体无害,无强烈刺激性气味。

3)产品使用浓度不大于5%(重量比)。

4)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自出厂日期起,有效期不小于一年。


5、包装、标记、运输和贮存

   

1) 产品要用不影响其质量的包装容器盛装并要求牢固适合运输和贮存。

2) 包装容器表面应标记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毛重、净重以及运输贮存条件标记。产品出厂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3) 要按运输条件要求装运并禁止抛掷以保障包装和产品不受损坏。

4) 按照贮存条件存放产品,不使产品和包装受损。